中新社北京12月31日电 题:应对美签署涉疆法案,为何中国人权理论必须转向“出题者”?
作者 常健 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
美东时间12月23日,美国将所谓“维吾尔强迫劳动预防法案”签署成法。美国在涉疆问题上屡次借题发挥,这其中既有政治目的,也有经济目的。政治上,美国企图进一步孤立中国,继续用冷战思维来对待与自己制度不同的国家;经济上,企图压制、遏制中国的发展。其底层逻辑是,利用诸如人权等任意借口,不断对中国施压,切断中国在经济上与国际社会供应链之间的联系,以此阻止中国的继续发展。
美国这样做的政治和经济意图是显而易见的,而且也多次直言不讳地谈论其针对中国的意图。这完全违背国际关系中最基本的行为准则,美国将其国家利益凌驾国际社会共同利益之上,为维护其霸权不惜采取任何手段。
涉疆问题的基本事实非常清晰,根本不存在所谓“种族灭绝”“强迫劳动”,其实质是反恐问题。反观美国在反恐领域中的种种行动,不仅经常侵犯人权,而且没有达到预期的反恐效果,与中国在新疆反恐中将保障人权与打击恐怖主义、暴力极端主义相互结合、相互支持并取得切实可持续的成效形成鲜明对比。美国不仅无视中国卓有成效的反恐成果,而且将其在他国的野蛮行径美化为维护人权,这完全是颠倒黑白,美式的双重标准暴露无遗。
12月8日,2021·南南人权论坛在北京开幕,本次论坛的主题是“人民至上与全球人权治理”。中新社记者 侯宇 摄
事实上,“种族灭绝”“强迫劳动”等概念在国际社会中均有公认的标准。美国口中的这些概念完全是根据自身需要任意定义,并不符合公认的国际标准。美国在涉疆问题上一直在给中国“下套”,即把中国拖入其预设的“侵犯人权”的话语框架,以进行一系列所谓的“人权外交”攻势。从中国近期的一些声音可以看出,中国已有意识地在进行“框架辨析”和“框架对冲”,重新界定涉疆问题的话语框架。
同样是民主,美国强调票选民主,中国则提出全过程民主。对于人权,美国推行其自由主义人权观,把自由作为衡量人权发展水平的核心要素;而中国则倡导发展主义人权观,把所有人的自由全面共同发展作为人权发展的最终目的,把人民的满意感、获得感、安全感作为检验人权的标准。从扶贫到反恐,中国专注于以各种方式切实促进所有人的自由全面共同发展,而美国则滥用其“自由主义人权”话语体系以实现话语霸权,误导外界对中国人权发展的评价。
中国人权事业采用比西方更切实的检验标准,将人民幸福生活作为最大的人权,将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为重要的检验标准。中国正推动人权事业全面发展,其人权理论、发展道路和文化已形成自身特点和优势。结合今年来中国举办和参加的一系列国内国际人权活动,可以说,中国在人权问题上已开始从“答题者”逐渐向“审题者”和“出题者”转变。在人权议题的话语权争夺中,现阶段中国正避免落入美国利用其话语霸权所设置的话语圈套,揭示其背后的逻辑预设,并进行批判性反思,建立与实际情境相符合的更合理的话语框架。
2021年5月,位于乌鲁木齐的新疆国际大巴扎景区,游客选购具有大巴扎形象的文创产品,并在景区观光塔前对比拍照。中新社记者 刘新 摄
美国抛出的预设性问题是基于西方自由主义人权理论,它具有明显的历史局限性和理论局限性,将孤立个人的自由作为最核心的内容,甚至作为人权目的本身。为超越西方自由主义视域的局限,中国学者提出了发展主义人权理论,强调所有人的自由全面共同发展比孤立的个人自由更重要,是人权发展更核心、更基本的目的。在实现所有人的自由全面共同发展的过程中,各种自由只是条件性、手段性的权利。
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变局的进程中,各种挑战和问题都亟须重新解读和回答,这也为中国人权理论发展提供良机和动力。不同国家的人权理论及其实践正显示出不同结果,中美之间在疫情防控措施、结果上的差异,为当今人权理论创新提供了可观察的研究资源。中国人权理论发展在充分学习、吸收、借鉴古今中外的人权理论和思想的基础上,正在广泛总结和汲取人权实践提供的丰富养分,并进行比较、鉴别和创新。相信未来在自由、人权、民主等研究领域,中国理论界会不断贡献自己的智慧。(完)
受访者简介:
常健,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主任,中国人权研究会常务理事。主要研究领域为人权理论与制度、公共治理与冲突管理。出版《人权的理想·悖论·现实》《当代中国权利规范的转型》《中国人权保障政策研究》《效率、公平、稳定与政府责任》等学术专著,编写《欧美哲学通史》(现代哲学卷)《现代领导科学》《公共冲突管理》《领导学教程》《公务员培训人权用书》《人权知识公民读本》等教材,担任《中国人权事业发展报告》(蓝皮书)副主编、《中国人权在行动》系列丛书主编、《Cross-Cultural Human Rights Review》杂志副主编,在专业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40余篇,《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社会科学报》等发表评论和学术文章40余篇。参与多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和多部政府人权白皮书的起草工作,多次作为中国人权研究会代表团成员参加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会议和边会并作发言。